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成立,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设立营运地点的公司。在香港注册后,海外公司会被视为香港法人。
海外公司往往是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、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。在许多情况下,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以不须交税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。
此外,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全球第一大和第三大的金融市场,於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,均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及商家的认同,对提高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产品的形象及推广有极大帮助。英国注册的公司更可於世界各大股票市场上市。
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:
持有户口,信托,基金等
控有公司股份
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
表格部分
全新所需
时间 ( 工作日 ) 40 天 30 天 15 天 15 天 30 天
现成所需
时间 ( 工作日 ) X X 即日 X X
*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计算
成立公司的条件
董事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
股东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
( 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 ) *
( * 英美公司除外,最小为 2 位董事及股东 )
所需证件
任何国家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。
优点
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 ( 隐密性最高 )
无须公司秘书 *
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,不受限制 *
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( 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) *
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
没有规定周年大会 *
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*
完全免税 (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)
( * 英美公司除外 )
( ** 萨摩亚群岛公司必须公司秘书 , 可由董事及股东担任 )
备注: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,如欲查询,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。